
近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建议“修改40年前丧假旧规”,引起广泛关注。
现行职工丧假制度起源于1980年,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《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,其中规定仅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去世时可享丧假。
据媒体报道,全国人大代表罗天在调研十多个省份后发现,大家都认为目前丧假适用范围较窄,时间短。因此她建议扩大丧假的覆盖范围,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。
北京京师(武汉)律师事务所万宇宙律师告诉九派新闻:“1980年制度以国有企业为核心制定,如今用工形式与主体均高度多样化,原标准的适用基础已发生根本性改变。同时,劳动力跨省流动成为常态,原有假期天数已无法匹配跨区域奔丧的实际需求。”
【1】代表建议扩大丧假范围
据《新京报》报道,罗天从多年前就注意到,身边的同事朋友去给祖父母、手足奔丧都是利用年假时间跨省奔丧,向单位请假时,得到的回复往往也是“不允许丧假,只能请年假”。于是,她在202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,开始系统地关注职工请丧假的问题,这些年她在全国十多个省份调研后发现,大家都认为目前丧假适用范围较窄,时间短。

全国人大代表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罗天。图/新京报
罗天说:“现行的主要依据是上世纪80年代的一个文件,规定只有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去世才能享受丧假。这在当时可能有其背景,但40多年过去了,已经非常不适应现在的社会了,忽视了现在人们的伦理情感。”
今年两会,全国人大代表罗天就“丧假”提出两点建议。第一,扩大丧假的覆盖范围。除了现有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外,应明确将以下亲属纳入:兄弟姐妹(包括胞兄、胞弟、胞姐、胞妹)、祖辈(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(公婆、岳父母)。
同时,也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,比如汶川地震后,有些孤儿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收养关系,但实际由亲戚长期抚养长大,形成抚养关系的,也应该享有丧假。
第二,差异化设定丧假天数。考虑到不同亲属的亲疏关系,以及现代社会跨省流动的现实,她建议,对于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兄弟姐妹去世,可给予3至5天丧假;对于公婆、岳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去世,可给予3天丧假。如果是跨省奔丧,还可以酌情增加2天的路程假。
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,该建议确实反映了群众的真实需求,且具有很大的可行性,差异化假期设计避免“一刀切”,能精准匹配不同亲属关系的奔丧需求。若能够顺利推行,将填补法律漏洞,统一司法尺度,为全国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,缓解社会矛盾、促进劳资关系和谐。
【2】律师:目前丧假适用基础发生根本性改变
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杨高华律师告诉九派新闻,目前在国家层面关于丧假的主要法律是《劳动法》和《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。其中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仅作了一个原则性规定,仍需进一步细化。
而《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虽规定详细,但主要针对国营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,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有限。中国人情观念中,有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姑、叔、舅和姻亲关系的公婆、岳父母等去世时,同样需要本人参与料理丧事,但现行丧假中严格限定为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,这就为实际执行带来争议,一些企业以事假或年假对待。
北京京师(武汉)律师事务所万宇宙律师补充道:“1980年制度以国有企业为核心制定,如今用工主体已扩展至国企、外企、民企及平台企业,用工形式与主体均高度多样化,原标准的适用基础已发生根本性改变。同时,劳动力跨省流动成为常态,原有假期天数已无法匹配跨区域奔丧的实际需求。”
2019年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22号建议给出答复。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“关于出台涵盖所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相关规定,并适当调整丧假范围、延长丧假时间的建议”,人社部表示,该建议有利于缓解处理亲属丧事的压力,对于尊重传统文化、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具有现实意义。目前,人社部正在研究婚假和丧事假制度调整意见,主要考虑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明确。
一是明确婚丧假适用主体范围。按照公平的法律原则,明确各类企业主体都应平等履行相应义务。二是明确婚丧假天数标准。对婚假和丧假的天数统一予以调整,并统筹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。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。对未依法落实规定的企业,明确法律责任。四是明确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覆盖范围。
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肖应欢律师认为,规定40多年还未修改,主要原因还是法律本身存在滞后性,劳动法的修订涉及基本民生,有太多更加重要、急迫的问题需要修订,比如劳动合同、工资、社保、工伤保险这些紧迫的基础性重大性制度构建。丧假这类“小众”假期这类小问题可能关注度不是太高,往往在立法修订上因缺乏紧迫性会被忽视。另外企业用工成本的顾虑也是最核心的阻力之一。
北京京师(武汉)律师事务所万宇宙律师解释,在行业竞争的大环境下,新规落地势必增加企业用工成本。此外,亲属关系界定存在实操难题,多数人员户口独立,相关亲属关系的证明流程复杂、难度较高。
【3】丧假劳动争议中,用“公序良俗”来填补法律漏洞
今年2月份,一则“弟弟为哥哥奔丧被辞退”的新闻就引起大众对于丧假制度的关注。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2023年4月8日,乔某入职某养老中心。同年8月20日晚,乔某哥哥去世,乔某向公司经理请假。8月25日下午,乔某发微信称,将明日返岗。
8月28日,某养老中心向乔某发送辞退信,以“擅自离岗”为由对乔某予以辞退。某养老中心在劳动仲裁中辩称,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,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,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,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乔某亲哥哥病危去世,向单位提出申请不带薪的事假,用人单位不予准假,事后以劳动者擅自离岗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径行解雇,有违公序良俗,在不存在其他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事由的前提下,某养老中心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而早在2021年,一则“劳动者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,强行休假后被单位辞退”的劳动纠纷案也引发了舆论关注。
据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2020年1月6日,在上海工作的陆云生(化名)得知父亲重病,向单位主管请假8天。因公司未准假,在返回上海途中,收到父亲去世的噩耗,陆云生再次回家处理丧事。待陆云生1月15日返岗后,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、违反规章制度为由,与他解除劳动合同。
一审法院认为,公司罔顾事件背景缘由,机械适用规章制度,严苛施行用工管理,显然不当。一审判决后,该公司提起诉讼。二审法院认为,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,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,无可厚非,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、同理心加以对待。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肖应欢律师表示,在这类案件中,法院为了追求个案的公平正义,不得不动用《民法典》中的“公序良俗”原则来填补法律漏洞,矫正企业管理权的滥用。这是“法律的滞后性”与“社会的发展性”之间的矛盾。法律是静止的,而社会是发展的,于是两者产生了冲突。
曾代理过相关劳动争议万宇宙律师说:“旧规与公序良俗存在冲突,仅靠司法判决无法根治问题,司法维权还存在成本高、周期长、执行难的现实困境,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支持劳动者诉求,但法官自由裁量权只能实现个案救济,无法统一规则。”
【4】建议具有可行性,但需解决企业成本、执行监管等新问题
多位律师表示,人大代表的建议契合现实需求。杨高华律师补充道,建议还应将吸纳大量就业的民营企业纳入其中,民营企业的劳动者应享有同样的权益。但建议仍面临一定现实问题。“主要阻力依然来自企业方的成本压力,尤其是对中小微企业。”杨高华律师指出,丧假适用范围的扩大会增加职工丧假请假数量,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,无疑会增加用工成本,不增加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,最终成本会转嫁给劳动者。
此外,还有亲属关系认定困难、立法层面多方协调、执行层面监管成本的新问题。
“若建议落入规定实施环节,在执行上需要在立法层次明确法律责任。”肖应欢律师具体阐述道,在修订法规时,必须明确企业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。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,员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亲属关系,或虚构亲属关系骗取假期。
对此,企业可以通过要求提供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(如户口本、结婚证)等方式进行合规管理。立法层面也可以规定,比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假期的,企业有权按旷工处理,甚至解除合同。同时也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此类假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九派新闻记者 徐玉婷
编辑 王佳箐 吴迪股票公司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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